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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舟文化: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2017-08-01  

						  证券代码:300148        证券简称:天舟文化       编号:2017-074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

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拟定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该预案已经2017年7月28日召开的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

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

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更紧密的合力推进公司

的长远发展,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作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提请

股东大会具体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实施方式。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法律法规



                                 1
允许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

民币17.20元/股。

       在本次回购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完成前,若公司实施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

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

整。

       四、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为人民币2亿元至3亿元,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五、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回购股份的数量:

       在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人民币2亿元至3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7.20元/股的条件下:

       (1)按此次回购资金最高限额3亿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不少于

1,744万股,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06%。

       (2)按此次回购资金最低限额2亿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不少于

1,162万股,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38%。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

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



                                  2
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的相关

规定做相应调整。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

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

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且公司董事

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

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

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

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

       在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为人民币2亿元至3亿元、回购A股股份价格不高

于人民币17.20元/股的条件下,

       (1)按此次回购资金最高限额3亿元测算,假设本次回购1,744万股



                                  3
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06%,则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   197,630,076         23.39%     215,070,076         25.45%

二、无限售条件股   647,304,370         76.61%     629,864,370         74.55%

三、股份总数       844,934,446          100%      844,934,446          100%

     (2)按此次回购资金最低限额2亿元测算,假设本次回购1,162万股

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38%,则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   197,630,076         23.39%     209,250,076         24.77%

二、无限售条件股   647,304,370         76.61%     635,684,370         75.23%

三、股份总数       844,934,446          100%      844,934,446          100%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和

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为

人民币2亿元至3亿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

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4,944,851,390.34元,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341,727,251.04元。2016年,公司实现归属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243,568,965.82元。若此次回购资金最大值3亿元全部使用

完毕,按2016年12月31日审计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




                                         4
的6.07%、约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6.91%。

    同时,若按回购资金最高限额3亿元、回购价格为17.20元的前提下,

按照回购数量1,744万股计算,回购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湖南天鸿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

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的条件。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

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

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说明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

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

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十、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

    十一、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

中办理如下事宜:

    1、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回购公告择机回购A股股份,包括回购的方

式、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股价表现等,且满足本次回购资金使用金额

达到最低限额,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5
    3、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

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相关事项完成后,并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

变更登记等事宜;

    5、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之日止。

    十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回

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

购股份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

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推进公司长远发展。同时,也有利于公

司市场形象的维护,增强投资者信心,保护广大股东利益。

    3、本次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为人民币2亿元至3亿元,资金来源

为自筹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且本次回购公司股份预案

具有可行性。因此,我们同意该回购公司股份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



                                6
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其他说明事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预案尚需提交

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如果回购预案未能获得

审议通过,以及回购期内股价不在公司预定的回购价格区间内,将可能导

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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