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舟文化: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7-12-04
证券代码:300148 证券简称:天舟文化 编号:2017-107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585 号”《关于
核准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向袁雄贵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甲方”)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143,502,846.64 元。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43,502,840.76 元,
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38,266,528.78 元,实际募资净额为人
民币 1,105,236,311.98 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于 2016 年 9 月 6 日对公司以上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天职业字[2016]14836 号《验资报告》。
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0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存储专户的议案》,撤销原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新中路支行的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在中国
建设银行长沙星沙支行开设新的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原建行新
中路支行的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全部转入新开专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专户开立、存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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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公司及财务顾问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募集资金专户所在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星沙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或“乙
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如
下:
1、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星沙支行
银行账号:43050177546300000054
账户余额:截至 2017 年 11 月 9 日,专户余额为 98029981.81 元。
用途: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支付收购游爱网络 100%股权的现金对
价项目和支付交易税费及中介费用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
用途。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
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2、丙方作为甲方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
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
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
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3、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江岚、张培可以随时到
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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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
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
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
信。
4、乙方按月(每月十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10%之间确定)
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
换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协议
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财务顾问主办人联系
方式。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
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
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8、资金在被乙方保管期间,如因非乙方原因导致监管账户被有
权机关查封、冻结、扣划或存在其他情况,致使乙方无法履行本协议
约定义务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
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
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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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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