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舟文化: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2-09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将于2018年2月8日召开,本次会议将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上述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
司审计机构期间,认真负责、勤勉尽职、熟悉公司业务,严格依据现
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表现出较高的专业
水平,对公司规范运作和相关管理工作给予积极建议和帮助。我们同
意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
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爱明 许中缘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