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舟文化: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4-25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天舟文化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的会议材料,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
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
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7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并
得到了有效地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2017年度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合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
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的规定和要求,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2017年度的关联
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核查,并发表如下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通过对外担
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截止本报告期末,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7年12
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四、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违法、
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
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关于 2017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履行了董事会
审批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真实、准
确的反映了公司相关会计信息,有助于规范运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8 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
的正常所需,是合理的、必要的。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
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
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
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上述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表决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同意将
《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爱明 许中缘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