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舟文化: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4-25
证券代码:300148 证券简称:天舟文化 编号:2018-028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
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
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
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变更日期
公司将按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
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 2006 年 2 月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度发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
会[2017]13 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执行,其他未变更或者未到执行日期的仍执行 2006 年 2 月财政
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
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5、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
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对于该准则
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
适用法处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规定要求编制 2017 年度
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公司修改财务报表的列报,在资产负债
表中增加“持有待售资产”和“持有待售负债”项目,在利润表中增加
“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其他收益”项目、“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止经
营净利润”项目。该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示项目产生影响,对当期及
前期列报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
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
影响公司当年及以前年度的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