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舟文化: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29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
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不影响公司
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公司资
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
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刘爱明 许中缘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