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舟文化: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29
证券代码:300148 证券简称:天舟文化 编号:2018-094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
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
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关
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同时
废止。公司将按照《修订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
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公司将按财政部颁布的《修订通知》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修订
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
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等有关规
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资产负债表中修订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其他应收
款”行项目、“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固定资产”行项目、“在建工程”
行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其他应付款”行项目、“持有
待售负债”行项目、“长期应付款”行项目等。
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行项目、“其中:利息费用”行项目、“利
息收入”行项目;调整“其他收益”行项目、“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 “营
业外收入”行项目、“营业外支出”行项目的核算内容,将“权益法下在
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简化为
“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等。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将“结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
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简化为“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相应调整。
执行上述新财务报表格式仅影响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对公司资产总
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无实质性影响。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 2018 年 6
月 15 日下发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目前会计准则及财政部、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六、备查文件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特此公告。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