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天舟文化股份有限 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 观、公正,遵循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 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刘爱明 许中缘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