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舟文化: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2-13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将于2018年12月11日召开,本次会议将审议《关于续聘公司
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票
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上述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
司审计机构期间,认真负责、勤勉尽职、熟悉公司业务,严格依据现
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表现出较高的专业
水平,对公司规范运作和相关管理工作给予积极建议和帮助。我们同
意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
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爱明 许中缘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