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舟文化: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19-01-22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天舟文化股份有限
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产业投资基金出资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调整产业投资基金出资额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披露程
序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基金合伙协议约定,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
重大影响,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投资
者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基金出资总额由 63,000 万元调整为 16,000 万元,
其中,天舟文化对基金出资额由 30,000 万元调整为 3,000 万元。
二、关于聘任喻宇汉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董事会秘书聘任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经审阅喻宇汉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
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1.3 规定之情形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
《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具备与
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我们同意聘任喻宇汉先生为公司董事
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刘爱明 许中缘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