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天舟文化股份有限 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事项 本次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 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员工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刘爱明 许中缘 二○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