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天舟文化股份有限 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 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9 年 1-4 月份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业务发展及经 营的正常所需,是合理的、必要的。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公允价格 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 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 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上述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表决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刘爱明 许中缘 二○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