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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舟文化: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2019-03-23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保荐总结报告书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国金证券”)作为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舟文化”、“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
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
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23楼

法定代表人                 冉云

保荐代表人                 江岚、陈菲

联系电话                   021-68826801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上市公司名称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148

公司简称                  天舟文化

注册资本                  84,493.44万元

注册地址                  长沙县星沙镇茶叶大市场办公楼502、602号

主要办公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银杉路31号绿地中央广场6栋33F

法定代表人                肖志鸿

董事会秘书                喻宇汉

联系电话                  0731-88834956

传真                      0731-85462505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10年12月6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0年12月15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1、按照中国证监会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的
内容与格式进行事前或事后审阅;

       2、定期对发行人的下列情况进行现场检查:①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三会运作情况;②信息披露情况;③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⑤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

投资情况;⑥经营状况;⑦发行人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3、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4、督导发行人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以及查询募集资金专户情况,检
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5、定期对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指导培训;
       6、就发行人的规范运作、募集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对外担保、关联交易
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7、督促发行人整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发行人自上市至今,进行了一次保荐机构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10年12月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聘请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保荐

机构,持续督导期截至2017年5月31日止。
   公司于 2016年9月实施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
工作,并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签订了《独立财务
顾问协议》。经各方友好协商,决定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未使用完毕的募集
资金之持续督导工作转由国金证券承接,并签署了《保荐协议》,由国金证券承
接海通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持续督导工作。
   国金证券保荐持续督导期间为自签署协议之日起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
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重要
事项发行人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
供相关文件。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向发行人提供专业意见,出具相关报告,并配合保荐机构对有关事项的
核查工作。
   八、对发行人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进行持续关注,审阅其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督导期内没有发现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存
在违规违法的情况,也未发现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
   九、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江岚                     陈菲




   法定代表人: 冉云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