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舟文化: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19-06-05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专业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
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
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
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
公司制订了《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本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
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
保实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
升工作能力,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
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关
键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第三条 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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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具体包括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
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四条 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负责本次股权激励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审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具体考核工作,负
责向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的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审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
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五条 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能否行权/解除限售将根据公司、激励对象两个层面的考
核结果共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19 年-2021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
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2019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2.00 亿元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
2020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3.00 亿元
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第三个行权期/
2021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4.00 亿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
2019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2.00 亿元
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若预留部分于 2019 年 第二个行权期/ 2020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3.00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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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第三个行权期/
2021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4.00 亿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
2020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3.00 亿元
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若预留部分于 2020 年 第二个行权期/
2021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4.00 亿元
授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相关评价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
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
分别对应行权/解除限售系数如下表所示:
评价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行权系数 100% 0%
解除限售系数 10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评价结果达到合格
及以上,则激励对象按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可全部行权,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评价结果基本合格/不
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激励对象不得行
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
得解除限售,该部分股票由公司回购后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第六条 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审计部等相关部门在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的指
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七条 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每期股票期权行权或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前一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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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19-2021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年考核一次。
第八条 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及应用
1、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接主管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2、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审
计部等相关部门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提名与薪酬考核委
员会申诉,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
果或等级。
3、考核结果作为股票期权行权或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二) 考核记录归档
1、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审计部等相关部门应保留绩效考核所
有考核记录档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案保存。
2、为保证绩效记录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上不允许涂改,若要重新修改或重新
记录,须由当事人签字。
3、绩效考核记录保存期 5 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由公司董事
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统一销毁。
第九条 附则
(一)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二) 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本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冲突,由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股权激励计划执行。
(三)本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并自本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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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6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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