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舟文化: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8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天舟文化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的会议材料,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
判断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
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9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通
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严格遵守了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了相
关的风险。
独立董事:刘爱明 许中缘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