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 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不影响公司 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公司资 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闲置自有资金购 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独立董事:刘爱明 许中缘 二○二〇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