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舟文化: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1-09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天舟文化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的会议材料,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
判断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
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袁雄贵先生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其具备与公司董事长职
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法律、法规或规章中的禁止任职情形,
袁雄贵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任职资格。本次
会议选举董事长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选举副董事长及聘任总裁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肖翛女士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其具备与公司副董事长、
总裁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法律、法规或规章中的禁止任职
情形,肖翛女士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任职资格。
本次会议选举副董事长、聘任总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刘爱明 许中缘
二○二〇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