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舟文化: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1-14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天舟文化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的会议材料,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
判断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
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终止实施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
销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本次拟终止实施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
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终止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因
此,我们同意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
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决定,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二、关于对参股公司减资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本次对参股公司进行减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有利于公司的稳健发展。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
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此次减资事
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爱明 许中缘
二○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