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舟文化:关于对参股公司减资的公告2020-11-14
证券代码:300148 证券简称:天舟文化 编号:2020-076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参股公司减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减资事项概述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
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8年5月11日召开的2018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收购资
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出资购买广州四九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四九游”)25%的股权,具体请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公司因整体战略规划调整和业务发展需要,拟对四九游进行减
资,公司与四九游及其股东签署了《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以
下简称“补充协议”)。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公司减少在四九游的
注册资本金额135.5009万元,深圳国金凯撒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同步减少其在四九游的注册资本金额27.0987万元。本次减资完成后,
四九游注册资本减少至948.5104万元。同时,在协议签署后36个月内,
四九游拟回购公司持有的53.8926万元股权,回购方式按照补充协议
约定方式进行。
本次减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减资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
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减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四九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0545444091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 163 号广电平云广场
B 塔 8 层全层
法定代表人:黎念辉
成立日期:2012 年 10 月 22 日
营业期限:2012 年 10 月 22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
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网址:http://cri.gz.gov.cn/。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减资完成前后四九游的股本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减资前 减资后
姓名/名称
出资额 持股比例 出资额 持股比例
万安智安游贸易咨询中
627.7785 56.5001% 627.7785 66.1857%
心(有限合伙)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77.7775 25.0000% 142.2766 15%
上海四九游企业管理合
150 13.5000% 150 15.8143%
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国金凯撒创业投资
55.554 4.9999% 28.4553 3%
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1,111.11 100.0000% 948.5104 100.0000%
(三)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79,369.64 营业收入 131,573.32
负债总额 33,148.00 利润总额 18,481.50
净资产 46,221.64 净利润 18,391.15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 年 6 月 30 日 项 目 2020 年 6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97,631.78 营业收入 43,203.67
负债总额 42,002.60 利润总额 9,505.84
净资产 55,629.19 净利润 9,405.51
注:四九游 2020 年 1-6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减资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定价是经各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确定的交易价格,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的签署主体
甲方: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乙方 1:金志军
乙方 2:金志斌
乙方 3:黎念辉
乙方 4:范超
丙方:
丙方 1:万安智安游贸易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丙方 2:上海四九游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 3:深圳国金凯撒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丁方:广州四九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8 年 4 月 25 日,甲方与万安盛恒贸易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乙方、丙方、丁方签署《购买资产协议》,甲方支付现金 37,500 万元
购买万安盛恒贸易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丙方 3 合计持有的丁方 25%
股权。《购买资产协议》并就现金购买资产事宜进行了详细约定。
为进一步明确各方权利义务,根据《民法总则》、《公司法》、《证
券法》,各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定向减资
各方同意,甲方减少其在丁方的注册资本金额 135.5009 万元(以
下简称“本次减资”),本次减资完成后,甲方将持有丁方 15%的股权;
丙方 3 减少其在丁方的注册资本金额 27.0987 万元,减资完成后,丙
方 3 将持有丁方 3%的股权,对于丙方 3 减少出资额所涉及其他相关
事宜届时相关方将另行签订法律文件。经各方协商一致,甲方本次减
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15,000 万元。
各方应在本补充协议签署后 5 日内配合完成本次减资的股东会
决议程序,并诚信、及时地启动减资涉及的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
单、通知债权人和公告等程序,在此基础上丁方应在股东会决议作出
后 60 日内完成本次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甲方承诺应积极配合,
包括但不限于应按照丁方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要求提交相关文
件等。
2、股权回购
各方同意,在满足先决条件的前提下,本补充协议签署后 36 个
月内,丁方(以下称“回购义务人”)应当回购甲方持有的丁方 53.8926
万元股权(占本次减资前丁方注册资本的 4.8503%),回购方式包括
减少甲方在丁方的标的股权、乙方 1、乙方 2 或其指定第三方受让甲
方持有的标的股权;不论是使用减资或受让方式进行回购的,回购完
成后甲方占丁方的注册资本减少至 10%,届时回购相关方有权对回购
股权的具体数额进行调整,以使甲方最终持有丁方 10%的股权。
3、担保
丙方 1、丙方 2 同意为回购义务人对甲方的回购义务提供担保,
担保范围包括回购义务人对乙方的全部回购价款、违约金,以及甲方
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
全费、执行费、律师费等)。
丙方 1、丙方 2 的担保方式包括:
(1)丙方 1 以其持有的丁方全部 594.4452 万元股权(占本次减
资前丁方注册资本的 53.5001%)质押给甲方;
(2)丙方 2 以其持有的丁方全部 150 万元股权(对应本次减资
前丁方注册资本的 15.0000%)质押给甲方;
相关方应在减资价款支付完成且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毕后 10 个
工作日内到登记部门办理质押登记。
回购期限届满,因回购义务人单方面原因全部或部分未履行回购
义务的,甲方有权处分质押财产来实现全部或部分债权。
4、业绩补偿条款及其他特殊权利条款的终止
若乙方、丙方、丁方因其单方面原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补充
协议各项义务与责任,甲方有权要求相关方继续按照《购买资产协议》
的约定承担违约、赔偿、补偿等责任。
甲方同意,自全额收到减资价款后,《购买资产协议》第四条“业
绩承诺和补偿”条款自始不再发生法律效力,甲方不得依据前述条款
要求相关方履行义务或承担法律责任,乙方、丙方、丁方将不涉及履
行前述条款所涉的任何赔偿、补偿、赠予等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无须
履行无偿转让股权、无偿赠予分红收益、股权补偿、现金补偿等。
甲方同意,自全额收到回购价款后,除《购买资产协议》第四条
“业绩承诺和补偿”条款自始不再发生法律效力外,第五条“竞业禁
止”条款及第七条“其他特别约定”条款亦自始不再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不得依据前述条款要求相关方履行义务或承担法律责任,乙方、
丙方、丁方与甲方不涉及任何反稀释、优先受让权/出售权、优先认
购权、清算优先权等特别约定,乙方、丙方、丁方无须履行竞业禁止
等相涉义务。
5、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补充协议所规定的义务或在本
补充协议中所作的承诺与保证,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违
约行为给其他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但不应超过违约方在签订本补
充协议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其违反本补充协议可能给对方造
成的损失。
6、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本补充协议自各方签署后于文首所载日期成立,自甲方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减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资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资产
结构,回流资金支持公司主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减资后,公司持有四九游股权的比例
由25%变更为15%,四九游仍为公司的参股公司,本次减资最终对公
司财务状况的影响以年审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参股公司进行减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
司的稳健发展。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此次减资事项,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3、公司与四九游及其股东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