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天舟文化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的会议材料,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 判断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 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了《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了相关的风险,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刘爱明 许中缘 二○二一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