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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舟文化: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16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天舟文化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四十六次会议的会议材料,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

断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

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并

得到了有效地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

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的规定和要求,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的关联

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核查,公司决策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截止本报告期末,也不存在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四、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五、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

观、公正,遵循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本次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

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刘爱明    许中缘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