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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舟文化: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刘爱明)2021-04-16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爱明)


    本人作为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
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2020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度,公司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其中1次年度股东大会,2
次临时股东大会,9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应出席3次,本人实际出席3
次;董事会应出席9次,本人实际出席9次。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
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
人对会议议案和有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均投出同意票,不存在投出反
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度,我们根据《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的要求,在了解
情况、查阅相关资料后,就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均已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了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2020年按照公
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任职期间能够认真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
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能以自己专业知识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
分析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使董事会决策更加科学性。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
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
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对公司
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做的其他工作
    1、2020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深入了解公司
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
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
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2、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
公正的判断。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切实保护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深交所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
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
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
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它工作
    在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
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发生。
    经自查,本人仍然符合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声明与承诺
事项未发生变化。
    以上是本人在202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本人认为,2020
年度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情况发生。在履职期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
时希望公司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更好的树立自律、规范、诚信
的上市公司形象,让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以更加优异的业
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独立董事:刘爱明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