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舟文化: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21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天舟文化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四十八次会议的会议材料,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
断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
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计
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5月21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本次股权激
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激励计
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
《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
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专业管理、核
心技术和业务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
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
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6、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
为 2021 年 5 月 21 日,向 84 名激励对象授予 4,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为 1.74 元/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900 万股,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 3,600 万股。
独立董事:刘爱明 许中缘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