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舟文化: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12-22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
三次会议将于2021年12月21日召开,本次会议将审议《关于改聘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票
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上述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
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经调查,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
任财务审计机构的履职条件及能力,具有较为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
管理制度、充足的注册会计师资源,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经验与能力。我们同意改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爱明 许中缘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