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舟文化: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2-31
证券代码:300148 证券简称:天舟文化 编号:2021-066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3、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是指除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31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3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12月31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0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沙市岳麓区银杉路31号绿地中央广场紫
峰写字楼6栋33楼。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
4、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肖翛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和《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共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99,042,43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11.7302%。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8,944,23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718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8,200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0.0116%。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根据合并统计结果,不存在重复投票的情形。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
会议。其中董事长袁雄贵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独立董事许中缘先生
因工作原因请假,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刘爱明先生
代为出席。
四、提案及表决情况
审议并以特别决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投票表决,同意99,025,832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32%;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 数 的 0.0166% ; 弃 权 2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0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0957%;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006%;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7%。
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5,630股,占出席会议其他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83.7621%;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其他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423%;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其他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6%。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徐烨律师、周晓玲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