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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舟文化: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许中缘)2022-04-26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许中缘)


    本人作为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
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2021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其中1次年度股东大会,2
次临时股东大会,9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应出席3次,本人实际出席2
次,其中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因工作原因请假,未能亲自出席
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刘爱明先生代为出席;董事会应出席9次,本人
实际出席9次。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会议议案和有关资料进
行了认真审核,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权益,因此均投出同意票,不存在投出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我们根据《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的要求,在了解
情况、查阅相关资料后,就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均已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了公司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的委员。
2021年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任职期间能
够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
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能以自己专业知识对各项
议案进行认真分析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使董事会决策更加科学性。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
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
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
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做的其他工作
    1、2021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次需董
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
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对公司定期报告、对外担保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
公正的判断。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切实保护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相关法律、法规
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深交所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的了解上
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
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
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它工作
    在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
务所等情况发生。
    经自查,本人仍然符合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声明与承诺
事项未发生变化。
    以上是本人在202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本人认为,2021
年度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情况发生。在履职期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许中缘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