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舟文化: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9-21
证券代码:300148 证券简称:天舟文化 编号:2022-034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3、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是指除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9月21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9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9月21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21日09:15-15:00的
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沙市岳麓区银杉路31号绿地中央广场紫
峰写字楼6栋33楼。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
4、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袁雄贵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和《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共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59,710,080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19.1192%。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58,864,68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9.018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45,400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0.1012%。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根据合并统计结果,不存在重复投票的情形。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及表决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
体表决结果如下:
1.1 选举肖志鸿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投票表决,同意 159,615,08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4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7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1595%。
1.2 选举袁雄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投票表决,同意159,615,080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4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7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1595%。
1.3 选举肖翛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投票表决,同意159,713,780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2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6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3833%。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
表决结果如下:
2.1 选举苏历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投票表决,同意159,615,080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4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7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595%。
2.2 选举夏劲松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投票表决,同意159,616,080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4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7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631%。
(三)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1 选举匡舒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投票表决,同意159,616,080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4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7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2631%。
3.2 选举李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投票表决,同意159,616,080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4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7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631%。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许智律师、徐烨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