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舟文化: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21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会议材料,
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就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
资料,经核查,我们认为:
(一)本次董事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
序合法有效。
(二)经审阅相关人员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公司
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
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
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任肖翛女士为总裁,聘任喻宇汉先生为常
务副总裁,聘任刘英女士为财务总监,并同意财务总监刘英女士代行
董事会秘书职责。
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不影响公司
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银行理财产
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
元(含)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银
行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苏历铭 夏劲松
二○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