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舟文化: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17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会议材料,经
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对外投资新设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肖翛女士、肖志鸿先生以及公司核心业务团队成员
和业务合作方的持股平台长沙瑞云文化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
同投资设立长沙天舟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布局和发
展规划的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
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现有资产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
项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与上述各方共同投资新设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独立董事:苏历铭 夏劲松
二○二三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