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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舟文化: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3-04-17  

                        证券代码:300148         证券简称:天舟文化     编号:2023-011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公司业务发展需

要,同时实现股东、核心团队成员个人发展与公司目标协调统一,公

司拟与关联方肖翛女士、肖志鸿先生以及公司核心业务团队成员和业

务合作方的持股平台长沙瑞云文化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瑞云文化”)共同投资设立长沙天舟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暂定

名,具体以工商核准为准,以下简称“长沙天舟”),长沙天舟注册资

本人民币 1,000 万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300 万元,占注册

资本的 30%;瑞云文化出资 41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1%,公司控股

子公司湖南天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肖翛女士出资 15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5%;肖志鸿先生出资 140 万

元,占注册资本的 14%。

    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构成关联交易,肖翛女士系公司

董事长、总裁,实际控制人肖志鸿先生之女,肖志鸿先生系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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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间接持有公司 11.84%股权,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肖

翛女士、肖志鸿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未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关

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新设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

决,独立董事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和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姓名:肖翛

    性别:女

    身份证号码:4301051984********

    姓名:肖志鸿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4301111954********

    关联关系说明:肖翛女士系公司董事长、总裁,实际控制人肖志

鸿先生之女;肖志鸿先生系公司董事,其间接持有公司11.84%股权,

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肖翛女士、肖志鸿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肖翛女士、肖志鸿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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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其他投资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长沙瑞云文化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5MACETRMK78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湖南天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邬宏)

    主要经营场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月湖街道鸭子铺路1号271

房4室

    注册资本:肆佰壹拾万元整

    成立时间:2023年4月4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字技术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

务;文化场馆管理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自成立以来,瑞云文化作为持股平台,未开展实际业务经营,合

伙人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湖南天舟教育科技有
                         405万元               98.7805%
      限公司
        罗成              5万元                1.2195%

    瑞云文化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瑞云文化作为公司核心业务团队成员和业务合作方的持股平台,

后续将根据实际业务贡献情况,陆续将所持股份转让给核心业务骨干

和业务合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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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拟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长沙天舟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核

准为准)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300万元                30%

长沙瑞云文化科技合伙
                         410万元                41%
  企业(有限合伙)

       肖翛              150万元                15%

      肖志鸿             140万元                14%


    五、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各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依据公平公正的定价政策及平等

互利的定价原则,均以货币资金出资,并按照出资额比例确定各方在

合资公司的股权比例。长沙天舟预计投资规模1,000万元人民币,其

中公司拟现金出资人民币300万元持有30%股份,核心业务团队成员

和业务合作方的持股平台瑞云文化出资410万元持有41%股份,肖翛

女士出资1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肖志鸿先生出资140万元,占

注册资本的14%。本次交易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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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方:长沙瑞云文化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肖翛

     丁方:肖志鸿

     1、新设公司名称和地址

     合资公司的中文企业名称为“长沙天舟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暂

定名,具体以公司营业执照为准)。

     合资公司的注册地址在湖南省长沙市(具体注册地址以营业执照

为准)。

     2、公司组织形式

     合资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各方应以各自认缴的出资

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各方按各自的认缴出资额在公司注册资本中

所占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

     3、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出资期限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 万元整,出资方式均为货币,

合资公司的股权结构和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300.00           30%        货币

长沙瑞云文化科技合伙企
                               410.00           41%        货币
    业(有限合伙)

        肖翛                   150.00           15%        货币

       肖志鸿                  140.00           14%        货币

        合计                  1,000.00         100%

     4、新设公司的治理结构


                                         5
       股东会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公司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

由总经理兼任;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1 名,由公司股东会选举

产生。

       5、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协议的各项约定,从而给守约

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均应向守约方赔偿损失。

       (2)如果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所作的声明、承诺和保证被证实存

在实质方面的不属实,并且该等不属实严重影响本协议项下权利和义

务的履行,其他方有权要求其采取补救措施,变更本协议相关条款的

内容,追究违约责任直至终止本协议。

       6、协议生效和其他

       (1)本协议各方签署后于文首所载日期成立,并在甲方内部决

策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

       (2)经各方共同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协议进行更改或

者修订。未经其他方一致同意,不得将该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

人。

       七、本次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主要为激励公司股东、高管以及业务骨干,引进高层次

专业技术和业务人才,公司拟与公司创始人、董事长兼总裁以及核心

业务骨干共同投资新设业务主体,充分借助各类新兴技术,对公司教

育出版业务进行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改造,充分挖掘文化创意、教育

出版等领域的新业务机会、开发新产品、创新业务模式,实现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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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团队成员个人发展与公司目标协调统一,促进公司业务快速、持

续发展。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产生

重大影响,且不存在损害上市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

额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与肖翛女士、肖志鸿先生发生其他

关联交易。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充分了解本次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此次拟与关联方肖翛女士、

肖志鸿先生以及公司核心业务团队成员和业务合作方的持股平台瑞

云文化共同投资设立长沙天舟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布局和发展规划的

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不会对公司现有资产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事

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肖翛女士、肖志鸿先生以及公司核心业务团队成员

和业务合作方的持股平台瑞云文化共同投资设立长沙天舟事项,符合

公司战略布局和发展规划的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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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原则,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现有资产及持续经营能力产

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关联交易事项的审

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上述各方共同投资新设公司暨关联

交易的事项。

    十、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长沙天舟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出资协议》;

    5、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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