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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舟文化: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4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会议材料,经

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并

得到了有效地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关于 2022 年度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等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

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度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细

致的核查,公司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截止本报告期末,也不存在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三、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四、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

公正,遵循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

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苏历铭 夏劲松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