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子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2-13
量子高科(中国)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以及量子高科(中国)生物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
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议案相关资料,并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睿智化学研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睿智”)拟签订
房屋租赁合同是经营所需,交易价格是参照物业所在周边市场价格定价,属于正
常的商业行为,是在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
睿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量子高科(中国)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姓名 签名
李显峰
陈菡
袁杰力
2019 年 2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