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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睿智医药: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06-02  

                        证券代码:300149           证券简称:睿智医药           公告编号:2022-57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
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
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
2021 年 9 月 14 日起至 2021 年 9 月 23 日止。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并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之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
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三)2021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获得批准。
    同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 116 名激励对象 2,571 万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7.16 元/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29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四)2022 年 6 月 2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
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
意见。
    二、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公司原高级管理人员梁宝霞女
士及其他 33 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
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552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本次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由 116 人调整为 82 人。
    2、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为“以 2020 年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
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若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
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
废失效。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1 年度审计报告》
(安永华明(2022)审字第 61764838_B01 号),公司 2021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69,067.79 万元,比 2020 年增长 14.11%,未达到 2021 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本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未成就,除上述已离职以外的其他激励对象对
应第一个归属期拟归属的合计 605.70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57.70 万股。本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剩余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571 万股调整为 1,413.30 万
股。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
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
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股
权激励计划的正常实施。公司亦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
方式来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是根据公司
《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实,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作废部
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已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综上所述,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等相关事项符
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 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