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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智医药: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14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首席执行官(CEO)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曾宪维先生现为公司的董事长,具备履行职责的任职条
件及工作经验,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首席执行官(CEO)的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曾宪维先生担任公司首席执行官(CEO)。
    二、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材料,经认真审阅,我们
认为: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杨凌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
询,杨凌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
力。独立董事候选人杨凌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书面承诺将参加
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我们一致同意提名杨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姓名                              签名



             郭志成



             张继国



             汪献忠




                                                 2022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