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 求是的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资料,并就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与尚华科创签订《租金调整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审核意 见 本次租金调整是根据市场行情按照原合同约定协商一致进行的调整,关联交 易遵循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关联交易的规则,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利 益,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姓名 签名 郭志成 汪献忠 杨凌 2023 年 3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