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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睿智医药: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2023-04-10  

                        证券代码:300149          证券简称:睿智医药          公告编号:2023-17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
    根据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需要,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公司首
席执行官(CEO)张继国先生提名,同意聘任陈振家(CHEN ZHEN JIA)先生、
曾宪放(ZENG XIANFANG)先生、陈旺龙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其中,陈旺龙先生于 2021 年 8 月 23 日起担任公司职工监事职务。2023 年
3 月,陈旺龙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职工监事职务。其辞职申请已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新任职工监事后生效。鉴于陈旺龙先生
熟悉公司相关业务、具备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经公司首席执行官(CEO)张继
国先生提名,提名陈旺龙先生为公司副总裁。陈旺龙先生自申请辞去职工监事职
务至今,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二、其他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
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0 日
附件:

                                 简历
    1、陈振家(CHEN ZHEN JIA):男,1955 年出生,美国国籍,华东理工大
学(原华东化工学院)学士学位,北京大学医学部(原北京医科大学)药学院研
究生学历,美国纽约市大学研究生院博士学位。曾在美国惠氏、加拿大 MDS-
Panlabs,美国 AMRI,BioDuro,新加坡 AMRI 等跨国公司工作近 20 年,曾担任
资深科学家、化学部负责人、总监等职务;2016 年至今任成都睿智化学研究有限
公司总经理。2023 年 4 月起任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陈振家(CHEN ZHEN JIA)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是失信被
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
    2、曾宪放(ZENG XIANFANG):男,1966 年出生,美国国籍,美国纽约州
立大学博士。曾在美国葛兰素史克(GSK),龙沙(Lonza),武田(Takeda)等跨
国公司担任总监等管理职务;曾在上海泽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常务副总裁;
曾在玉溪泽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曾在鼎康(武汉)生物医药有限公
司担任 CEO。现任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曾宪放(ZENG XIANFANG)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是失信
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
定。
    3、陈旺龙:男,197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
任中国农业银行中山市坦洲、西区、古镇、三乡、板芙等支行副行长、行长,完
美(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竞价办主任。2021 年 2 月起历任上海睿智化学
研究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采购工程部执行总监、总裁助理;2021 年 8 月至 2023
年 3 月任公司职工监事。现任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陈旺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
《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