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红科技: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8-11-10
证券代码:300151 证券简称:昌红科技 公告编号:2018-065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深圳市昌红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11 月 27 日(星期二)下午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1 月 27 日
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1 月 26 日 15:00—2018
年 11 月 27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
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18 年 11 月 20 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18 年 11 月 20 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
东均有权以现场出席或者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
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坪山锦龙大道西侧公司二楼 1 号会议
室。
9.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详
见附件 2、附件 3)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
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上述系
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
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详见附件 1)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2、审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逐项审议;
2.01 回购股份的目的
2.02 回购股份的方式
2.03 回购股份的用途
2.04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2.05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2.06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2.07 回购股份的期限
2.08 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的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同日刊登
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特别提示:《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
2
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如下: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
2.00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 √
2.01 回购股份的目的 √
2.02 回购股份的方式 √
2.03 回购股份的用途 √
2.04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
2.05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
2.06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
2.07 回购股份的期限 √
2.08 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的事项 √
四、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8 年 11 月 26 日(星期一),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7:00。
2.登记地点及信函邮寄地址: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深圳
市坪山区坪山锦龙大道西侧昌红公司二楼)。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
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518118;传真:0755-89785598。
3.登记方式:
3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
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
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
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会议人员应当
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
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会议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需在 2018 年 11 月 26 日
15:00 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股东须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
2),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
(4)公司不接受股东电话方式登记,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
席。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
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
流程见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晓芬
联系地址: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深圳市坪山区坪山锦龙大
道西侧昌红公司二楼)。
联系电话:0755-89785568-885
传真:0755-89785598
邮编:518118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参会人员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4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股东参会登记表》
3.《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八年十一月九日
5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5151,投票简称:昌红投票
2.意见表决:
(1)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计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
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的,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的,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 年 11 月 27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26 日下午 15:00,结束时
间为 2018 年 11 月 27 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
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6
附件 2: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参会登记表
股东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及邮编
是否本人参会
备注
年 月 日
7
附件 3: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深圳市昌红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
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若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
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
本人/本公司承担。
该列打
勾的栏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
2.00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 √
2.01 回购股份的目的 √
2.02 回购股份的方式 √
2.03 回购股份的用途 √
2.04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
2.05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
2.06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
2.07 回购股份的期限 √
2.08 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的事项 √
事项说明: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对应的方框中打
8
“√”为准,对同一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加盖法人
单位公章。
3.本授权委托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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