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红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1-10
证券代码:300151 证券简称:昌红科技 公告编号:2018-062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于 2018 年 11 月 9 日(星期五)下午以现场方式
召开。
2.本次会议通知时间及方式: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11 月 3 日以电子邮件、
短信方式送达至各位监事。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现场会议监事 3 名。
4.会议主持人:由监事会主席张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预案的议案》
公司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
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及未来发展情况考虑,公司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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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回购股份有利于维护
公司市场形象,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投资者利益。
以下回购股份事宜,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投资的信心,切实提高公司
股东的投资回报;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内在
价值的高度认可,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综合考虑
公司财务状况、未来发展战略的实施以及合理估值水平等因素,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决
定择机回购部分公司股份。
公司旨在通过制定本股份回购计划,向市场传达未来成长的坚定信心,引导
公司股价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同时,适时推行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权激励计划,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吸引与留住优秀人才,提升
员工凝聚力与工作激情,让员工分享公司成长的成果。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或法
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主要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但不排除
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 7.5 元/股(含),实际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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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价格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
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回购股份的价格按照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①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②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当前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7.5 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334 万股,
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2.65%;按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667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3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
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
数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含)且不低于 5,000 万元(含),
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
的资金总额为准。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
日起 12 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①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
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 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
议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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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
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① 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② 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
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③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
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的事项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
份过程中办理回购各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宜:
① 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具体方式、时间、
价格和数量等;
② 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回购股份的具体处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持股
计划、股权激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及未能实施
前述事项予以注销等);
③ 授权公司董事会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办法;
④ 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
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⑤ 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相关事项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
登记等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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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 O 一八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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