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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昌红科技: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高立)2019-04-26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高立)

    本人作为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
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尽职尽责,谨慎、认真、勤
勉地行使法律及公司所赋予的权利,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现将本人2018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18年度,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的所有议案都经过了仔细的审核和客观谨慎的思考,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
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2018
年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合法有效。

    本人于2018年5月起任职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度共召开7次董事会(其中:
本人应出席4次),2次股东大会(其中:本人应出席1次)。出席会议具体情况
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                                7次
         应出席      现场出席     以通讯表决方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姓名                                                        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式参加次数       次数               未出席会议
 高立        4          1                3             0         0           否


                     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2次
                                                                        是否连续两次
 姓名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未出席会议
 高立            1               1                0             0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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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8 年度在公司任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分别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事前认
可并发表意见,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优势。本人认为公司 2018 年审议的重大事项
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
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18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会议召开                                                                   意见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时间                                                                     类型
                            关于为参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
                                                                           同意
2018 年 6    第四届董事会   项的独立意见
 月 21 日    第十一次会议   关于参与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并购基金事项的独立
                                                                           同意
                            意见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
                                                                           同意
2018 年 8    第四届董事会   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月 23 日    第十二次会议   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同意
                            的独立意见
2018 年 11   第四届董事会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月9日       第十四次会议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暂未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年,本人利用参加各次会议的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
了了解,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并多次
亲自到公司办公和经营所在地实地考察。同时,通过通讯方式与公司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良好沟通,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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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完善各项制度,特别是保护投资者方面的制度,规范运作,
规范信息披露,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
    2.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
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三会决议执行情
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
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
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公
司进一步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
    3.本人积极参加了董事会的相关会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规范公
司运作,健全内部控制。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
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
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全面了解上
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
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七、其他事项

    1.2018 年度,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2.2018 年度,本人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2018 年度,本人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2018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为保证董事会的独立和公正,
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在任期内,本人将一
如既往的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
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从而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绩效,维
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希望公司在2019年度以更优
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最后,公司相关人员在2018年度对我的工作给予了极大的协助和配合,在此
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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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高立

                 二 O 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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