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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昌红科技: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2019-04-26  

						                             关于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鉴 证 报 告
                                   瑞华核字[2019]48430002 号



目    录

一、 鉴证报告  1-2

二、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12

三、 本所营业执照及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四、 签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 7 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9 层

                  Postal Address:9/F,West Tower of China Overseas Property Plaza, Building 7,NO.8,Yongdingmen Xibinhe

                  Road,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邮政编码(Post Code):100077

                  电话(Tel):+86(10)88095588        传真(Fax):+86(10)88091199




                 关于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瑞华         字[2019]XXXXXX 号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红科
技公司”)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
等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
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昌红科技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
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
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
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昌红科技公司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
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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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
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昌红科技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
任何其他目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郑龙兴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易海丽


                                               2019 年 4 月 25 日




                                   2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18 年 12 与 31 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726 号”文件许可,公司于 2010 年 12

月 13 日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7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4.00

元,共募集资金 57,800 万元,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发行费用后把余款

54,630 万元,于 2010 年 12 月 16 日汇入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龙岗支行开

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821305519608092001。

    另外扣除公司累计发生 5,512,795.70 元的其他发行费用,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40,787,204.30 元。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之出具了深鹏所验字[2010]448 号

《验资报告》。

    (2)截止 2018 年 12 与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540,787,204.30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利息累计额(+)                                             47,399,283.44

 其中:2018 年度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利息                                          223,4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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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项目                                         金额

 投入募集资金累计额(含预先投入)(-)                                         588,117,597.18

 其中:2018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                                           13,555,362.91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手续费累计额(-)                                             68,890.56

 其中:2018 年度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手续费                                         3,825.44

 2018 年末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公司募集资金行为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权

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于 2010 年 12 月 31 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龙岗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

行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坪山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龙岗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 2011 年 1 月 26 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柏明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行于 2010 年 12 月 31 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全资子公司河源市昌红精机科技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分行于 2011 年 6 月 8 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 2011 年 8

月 22 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全资子公司芜湖昌红科技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湾沚支行于 2011 年 6 月 8 日签署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 2011 年 8 月 22 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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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资孙公司昌红科技(越南)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 Vietcombank-Hai Duong

Brench 银行于 2014 年 9 月 15 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基于公司募投项目“昌红科技模具研发中心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河源昌红 OA 产

品建设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成,并达到预期效益,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决议通过,分别于 2015 年 3 月 9 日和 2015 年 5 月 27 日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资

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专户,终止三方监管协议。

    此外,鉴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完结,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缓解公司经营规模扩大

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议,于 2015 年 5 月 27 日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

关的运营资金项目”部分剩余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专户,终止三方监管

协议。

    基于公司募投项目“昌红科技 OA 产品技术改造及扩产项目”及“昌红科技医疗产品扩

产及技术改造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成,并达到预期效益,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决议通过,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分别于

2018 年 6 月 22 日和 2018 年 7 月 11 日注销专户,并终止三方监管协议。



    3、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份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 1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

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018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

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



    4、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所有募投项目(包括超募资金项目)均已建设完成并严

格履行相关程序予以结项,已全部注销专户,终止三方监管协议。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2018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参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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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2018 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附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情况表(附表 2)。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截止 201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昌红科技 OA 产品技术改造及

扩产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1,023 万元,该金额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鹏所股

专字[2011]0009 号”专项鉴证报告确认。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保

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公司于 2011 年 1 月 27 日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023 万元。

    (2)截止 201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昌红科技医疗产品扩产及技术

改造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483 万元,该金额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鹏所股专

字[2011]0009 号”专项鉴证报告确认。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保荐

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公司于 2011 年 1 月 28 日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483 万元。



    2、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的情形。



    3、公司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15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暨收购上海科华检验医学产品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市场需求状况,

经过审慎考虑,公司将募集资金项目“昌红科技 OA 产品技术改造及扩产项目”和“芜湖昌红 OA

产品建设项目”的部分资金合计 6,778.75 万元变更为“收购上海科华检验医学产品有限公司项

目”,即收购上海科华检验医学产品有限公司 79.75%股权。该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

以及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 2015 年 5 月 4 日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 3,457.16 万元支付了上海科华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和沈育能合计持有上海

科华检验医学产品有限公司 79.75%股权的部分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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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6,778.75 万元,占公司募资资金总额的

12.53%;除此之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形式的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投资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

发生但延续至报告期的其他变更募投资金项目事项。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公司不

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日      期:                 日           期:                 日         期:




                                             7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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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