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红科技: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2019-04-26
关于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鉴 证 报 告
瑞华核字[2019]48430002 号
目 录
一、 鉴证报告 1-2
二、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12
三、 本所营业执照及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四、 签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 7 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9 层
Postal Address:9/F,West Tower of China Overseas Property Plaza, Building 7,NO.8,Yongdingmen Xibinhe
Road,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邮政编码(Post Code):100077
电话(Tel):+86(10)88095588 传真(Fax):+86(10)88091199
关于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瑞华 字[2019]XXXXXX 号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红科
技公司”)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
等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
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昌红科技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
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
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
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昌红科技公司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
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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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
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昌红科技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
任何其他目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郑龙兴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易海丽
2019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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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18 年 12 与 31 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726 号”文件许可,公司于 2010 年 12
月 13 日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7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4.00
元,共募集资金 57,800 万元,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发行费用后把余款
54,630 万元,于 2010 年 12 月 16 日汇入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龙岗支行开
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821305519608092001。
另外扣除公司累计发生 5,512,795.70 元的其他发行费用,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40,787,204.30 元。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之出具了深鹏所验字[2010]448 号
《验资报告》。
(2)截止 2018 年 12 与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540,787,204.30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利息累计额(+) 47,399,283.44
其中:2018 年度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利息 223,4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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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项目 金额
投入募集资金累计额(含预先投入)(-) 588,117,597.18
其中:2018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 13,555,362.91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手续费累计额(-) 68,890.56
其中:2018 年度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手续费 3,825.44
2018 年末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公司募集资金行为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权
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于 2010 年 12 月 31 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龙岗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
行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坪山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龙岗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 2011 年 1 月 26 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柏明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行于 2010 年 12 月 31 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全资子公司河源市昌红精机科技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分行于 2011 年 6 月 8 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 2011 年 8
月 22 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全资子公司芜湖昌红科技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湾沚支行于 2011 年 6 月 8 日签署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 2011 年 8 月 22 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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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资孙公司昌红科技(越南)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 Vietcombank-Hai Duong
Brench 银行于 2014 年 9 月 15 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基于公司募投项目“昌红科技模具研发中心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河源昌红 OA 产
品建设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成,并达到预期效益,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决议通过,分别于 2015 年 3 月 9 日和 2015 年 5 月 27 日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资
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专户,终止三方监管协议。
此外,鉴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完结,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缓解公司经营规模扩大
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议,于 2015 年 5 月 27 日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
关的运营资金项目”部分剩余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专户,终止三方监管
协议。
基于公司募投项目“昌红科技 OA 产品技术改造及扩产项目”及“昌红科技医疗产品扩
产及技术改造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成,并达到预期效益,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决议通过,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分别于
2018 年 6 月 22 日和 2018 年 7 月 11 日注销专户,并终止三方监管协议。
3、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份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 1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
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018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
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
4、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所有募投项目(包括超募资金项目)均已建设完成并严
格履行相关程序予以结项,已全部注销专户,终止三方监管协议。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2018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参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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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2018 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附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情况表(附表 2)。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截止 201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昌红科技 OA 产品技术改造及
扩产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1,023 万元,该金额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鹏所股
专字[2011]0009 号”专项鉴证报告确认。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保
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公司于 2011 年 1 月 27 日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023 万元。
(2)截止 201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昌红科技医疗产品扩产及技术
改造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483 万元,该金额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鹏所股专
字[2011]0009 号”专项鉴证报告确认。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保荐
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公司于 2011 年 1 月 28 日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483 万元。
2、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的情形。
3、公司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15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暨收购上海科华检验医学产品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市场需求状况,
经过审慎考虑,公司将募集资金项目“昌红科技 OA 产品技术改造及扩产项目”和“芜湖昌红 OA
产品建设项目”的部分资金合计 6,778.75 万元变更为“收购上海科华检验医学产品有限公司项
目”,即收购上海科华检验医学产品有限公司 79.75%股权。该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
以及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 2015 年 5 月 4 日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 3,457.16 万元支付了上海科华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和沈育能合计持有上海
科华检验医学产品有限公司 79.75%股权的部分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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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6,778.75 万元,占公司募资资金总额的
12.53%;除此之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形式的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投资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
发生但延续至报告期的其他变更募投资金项目事项。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公司不
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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