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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昌红科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8-05  

						证券代码:300151           证券简称:昌红科技        公告编号:2020-075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0 年 8 月 4 日(星期二)下午在公司 1
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通知时间及方式: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以电话等方式
送达给全体监事。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现场出席监事 3 名。
    4.会议主持人:由监事会主席张泰先生主持。
    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
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现场表决方式,通过并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
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
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

                                     1
况,对照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进行
认真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如下:

    2.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
债”),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6,000.00 万元(含 46,000.00 万元),具
体募集资金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4、债券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本次发行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
    2.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
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
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6、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
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
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
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
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3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
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
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
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
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及派
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
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4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
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
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9、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
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 1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
股日后的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


                                    5
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的期间(如需)。从股
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
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

                                     6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
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
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十一)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7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
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
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
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本次发行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
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
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十一)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
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
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

                                    8
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
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
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权的部分将通过过网下
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余额由承
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
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
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主要内容如下: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份;

    (3)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9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
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
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
担的其他义务。

    3、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
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4)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回购股份或公司为维护公
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
请破产;

    (5)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6)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7)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10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
人书面提议;

       (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方式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6,000.00 万元
(含 46,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以募集资金投入

 1         高端医疗器械及耗材生产线扩建项目          35,400.00           32,5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13,500.00          13,500.00

                        合计                         48,900.00           46,000.00

       如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
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方式解
决。

       在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能根据项目实
施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和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18、担保事项

       本次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
    2.19、评级事项

    公司聘请的资信评级机构将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20、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
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
告中披露开户信息。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21、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
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逐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编制了《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详
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昌红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
报告的议案》

    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编制了《深圳市昌红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昌红科技

                                   12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注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监事会
应就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作出决议。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
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监事
会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
影响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
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
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要求,为保障
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
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出具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

                                   13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划公司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有关事项,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
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股东树立长期投资和理
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
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披 露的 《 深圳 市昌红 科 技股 份 有限 公司未 来 三 年
(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注册办法》等法律法规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昌红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现将该会议规则提交监事
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
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为进一步完
善公司制度建设,同意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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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8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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