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红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9-29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非经常性损益表的独立
意见
经审核认为:公司编制的最近三年及一期《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
常性损益表》以及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市昌红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专项审核报告》,我们认为相关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规
定。我们对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认为: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并结合自身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
控制体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并能适应公司管
理和发展的需要。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7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
请文件(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鉴
证报告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刘力、姜旭涛、张锦慧
2020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