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昌红科技: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2-25  

                        证券代码:300151          证券简称:昌红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9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2 月 24 日(星期三)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2 月 2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2 月 2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2 月 24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
    3、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坪山区锦龙大道 3 号,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二楼 1 号会议室。
    4、股权登记日:2021 年 2 月 18 日(星期四)。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焕昌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

                                    1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共
1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48,980,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548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 席 本 次 股 东大 会 现 场 会议 的 股 东共 10 人 , 代 表公 司 有 表决 权 股 份
248,977,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547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
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0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4、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
5 人,代表股份 4,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本次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落
户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8,977,20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反 2,90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00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35.5556%;反对
2,900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64.4444%;弃权 0 股,占
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
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24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