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红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3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昌红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给予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并累计至报告期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二、关于<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后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能够适应公司
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为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
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对相关资产的计提减值准备是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而做出,更
加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的规定,
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四、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实施
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后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柏明胜医疗器械有限公
司增资和提供无息借款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及用途,
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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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
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宜。
五、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未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
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集
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置换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61,186,323.06 元。
六、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
意见
经审议后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
下,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和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
七、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后认为,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需要,公司及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
申请授信额度的事项,能够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提供融资保障,有利于满足公司
日常经营资金需要,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利于提高企
业经济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
同意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后认为,公司国际业务的外汇收付金额较大,外汇汇率/利率波动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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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成果可能产生影响。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和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可
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风险,有利于保证公司盈利的稳定性,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开展远期结售汇和人民币与
外币掉期业务,累计交易额度控制在 5,000 万美元以内,每笔业务交易期限不超
过一年。
九、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
资者利益的情形;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
十、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
业务资格,在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中能恪尽职守,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
计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
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认为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符
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 2021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管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董事、监事、高管薪酬方案兼顾了公正与激励,
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发展阶段,可以充分调
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我们相
关议案,且同意将董事、监事的薪酬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1.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查,我们认为何谦先生具备与行使职权相应的专业知识、教育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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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经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
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3.我们同意何谦先生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对何谦先生的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刘力、姜旭涛、张锦慧
2020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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