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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昌红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25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本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7 号——董
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管理》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经
核查,刘力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
司法》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

    (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2)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3)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4)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刘力先生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
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任职资格审查。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刘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

    二、关于使用外汇、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外汇、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
流程,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该事项的
执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外汇、
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
至公司基本账户。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何谦、姜旭涛、张锦慧

                                                         2021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