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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昌红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24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给予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仲维宇先生具备与行
使职权相应的专业知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能
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
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仲维宇先生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对仲维宇先生的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给员工持股平台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为实施浙江柏明胜员工股权激励
向员工持股平台转让浙江柏明胜 30%股权事宜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本次
议案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同意本次交易。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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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何谦、姜旭涛、张锦慧

                  2021 年 6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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