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红科技: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何谦)2022-04-15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何谦)
本人作为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加强
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
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
现将本人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度,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的所有议案都经过了仔细的审核和客观谨慎的思考,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
分沟通,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2021
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
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2021年度共召开9次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情况
独立董
应出 现场 以通讯表 委托 是否连续
事姓名 缺席 应出席 出席股东
席次 出席 决方式参 出席 两次未出
次数 次数 大会次数
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席会议
何谦 6 0 6 0 0 否 3 3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
发表意见,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优势。本人认为公司 2021 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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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1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会议召开 意见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时间 类型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21 年 5 第五届董事会
关于使用外汇、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
月 24 日 第九次会议 同意
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21 年 6 第五届董事会
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给员工持股平台暨关联交
月 23 日 第十次会议 同意
易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21 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
公司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 同意
2021 年 8 第五届董事会
立意见
月 19 日 第十一次会议
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
同意
见
2021 年 10 第五届董事会 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独立
同意
月 28 日 第十二次会议 意见
关于募投项目实施分期和调整投资规模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出资及提供
2021 年 12 第五届董事会 同意
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月7日 第十四次会议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参股公司增资暨
同意
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四个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积极认真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和
战略委员会委员,2021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
次会议,是在本人任期开始前召开,本人没有出席。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召开3次会议,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对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关注公
司董事和高管人员的履职情况,对公司人才体系建设提出专业建议,充分履行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的职责。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参与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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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对公司定期报告、季度工作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内部控制、
聘请审计机构、内部审计工作等事项进行审阅,重点分析并提出相应建议,切实
履行审计委员会的专项职责。
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召开3次会议,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参与了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的研究并提出建议,对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资产经
营项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事项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与建
议、充分履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的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各次会议的机会到公司走访,了解公司的生产经
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运作规范状况。通过电话、微信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
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
事项的进展情况,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就具体事项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且
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等有关公司的报
道、评价,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
2、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
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
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出台的各项法规、制度,加深对规范公
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通过不断地学习
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
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事项
1、2021 年度,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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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1 年度,本人未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2021 年度,本人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4、经自查,本人仍然符合独立性的规定,本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
以上是本人在2021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2022年度本人在独立董事任期
内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
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2021年的工作中给予了极
大的协助和配合,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何谦
2022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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