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红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8-18
证券代码: 300151 证券简称:昌红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2
债券代码: 123109 债券简称: 昌红转债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和变更日期
(1)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
会〔2021〕35 号),规定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
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其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2)财政部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发布了《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
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22〕13 号),再次对允许采
用简化方法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进行调整,取消了原先“仅
针对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才能适用简化方法的限制。
对于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 2022 年 6 月 30 日之后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
承租人和出租人可以继续选择采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
规范的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其他适用条件不变。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根据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发布了《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财政部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发
布了《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
(财会〔2022〕13 号)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要求,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 15 号规定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
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其列报,规定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
收入抵销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该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 2022 年 1 月 1 日之间发生的
试运行销售,应当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重大影响。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解释第 15 号明确企业在判断合同是否构成亏损合同时所考虑的“履行该合
同的成本”应当同时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
的分摊金额。该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企业应当对在 2022 年 1 月 1
日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该规定,累积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
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执行该规定未
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
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