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红科技: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跟踪报告2022-08-24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被保荐机构简称:昌红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高超 联系电话:0755-33522821
保荐代表人姓名:黄倩 联系电话:0755-3352282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存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是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次,事前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次,事前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次,事前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5.现场检查情况
1 次,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1)现场检查次数
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未发表非同意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
项目 工作内容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 次,计划下半年培训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 无 不适用
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无 不适用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 解决措施
一、首发时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二、首发时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 解决措施
三、首发时关于补缴税收优惠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首发时关于补缴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五、再融资时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
是 不适用
措施的承诺
六、再融资时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七、再融资时深圳市昌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
岛旭健艾维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关于不开展财务性 是 不适用
投资的承诺
八、关于股份增持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原委派的保荐代表人张瑾女士因工作变动,不
能继续担任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
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中天国富委派李高
超先生自 2022 年 6 月为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原委派的保荐代表人向君先生因工作变动,不
能继续担任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
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中天国富委派黄倩
女士自 2022 年 8 月为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2022 年 1 月 28 日,中国证监会向中天国富证
券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对中天国富证券有限
公司及方蔚、赵亮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
决定》,因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在保荐浙江
鑫甬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甬
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
勤勉尽责督促鑫甬生物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对保荐机构 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70 号)第五条规
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 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改情况 及方蔚、赵亮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
施。
2022 年 3 月 1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中天国
富证券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对中天国富证券
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因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
司作为鑫甬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项目保荐人,未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
工作准则》等执业规范的要求,持续履行尽职
调查义务并对鑫甬生物新设全资子公司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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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进行充分核查,导致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存
在遗漏;对信息披露核查把关不到位,导致发
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存在严重错误以及
多处披露不准确、前后不一致等情形。上述行
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
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第三
十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决
定对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采取书面警示的
监管措施。
2022 年 6 月 24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贵州监管局向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出具了
《关于对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
正措施的决定》:因(1)未审慎开展自营证
券投资业务,持有中高风险债券比例较高,对
逆回购业务信用风险把控不足;(2)在开展
委托投资业务中,未向证监会贵州监管局报告
委托投资产品投资交易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债券的情况;(3)委托投资产品穿透计算,
部分债券持仓规模与其总规模的比例,超过了
《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中
“持有一种非权益类证券的规模与其总规模
比例”规定的监管标准。上述行为违反了《证
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四十六条、《证券公
司股权管理规定》(证监会令第 183 号修订)
第二十八条、《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
法》(证监会令第 166 号修订)第二条、第二十
七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
管局对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
的行政监管措施。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
立即启动了内部检讨和问责程序,并制定了相
应整改措施,组织召开专题会,深入反思问题
根源,进一步完善内控流程,防范此类事项再
次发生。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高超 黄 倩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2022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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