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红科技: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何谦)2023-04-25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何谦)
本人作为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
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
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
性作用。
现将本人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的所有议案都经过了仔细的审核和客观谨慎的思考,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
分沟通,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2022
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
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2022年度共召开10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情况
独立董
应出 现场 以通讯表 委托 是否连续
事姓名 缺席 应出席 出席股东
席次 出席 决方式参 出席 两次未出
次数 次数 大会次数
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席会议
何谦 10 0 10 0 0 否 4 4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
发表意见,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优势。本人认为公司 2022 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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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2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会议召开 意见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时间 类型
关于公司<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
2022 年 03 第五届董事会 同意
立意见
月 09 日 第十五次会议
关于公司<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 2021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资
同意
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同意
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22 年 04 第五届董事会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的独
月 13 日 第十七次会议 同意
立意见
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 2022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为参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
同意
见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力因精准医疗产品(上海)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
同意
况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06 第五届董事会
关于修订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月 24 日 第十九次会议
关于 2022 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
司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 同意
见
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独立
同意
2022 年 08 第五届董事会 意见
月 16 日 第二十次会议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独立
同意
意见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
同意
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
同意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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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
同意
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
同意
独立意见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
同意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同意
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 08
第二十一次会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同意
月 26 日
议
关于调整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
同意
额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同意
的独立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 11 关于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
第二十四次会 同意
月 10 日 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议
关于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
同意
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
同意
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积极认真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和
战略委员会委员,2022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
任委员,组织、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制
定及审议,重点分析并提出相应建议,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专项职责。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未召开相关会议。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定期报告、季度工作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内部控
制、聘请审计机构、内部审计工作等事项进行审议,重点分析并提出相应建议,
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专项职责。
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参与了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的研究并提出建议,对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资产经
营项目、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制定及修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方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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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及修订等事项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充分履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
的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定期到公司走访,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
财务运作规范状况。通过电话、微信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利
用自身专业知识就具体事项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且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
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等有关公司的报道、评价,切实履行
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
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提交董
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
表决权。
3、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
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出台的各项法规、制度,加深对规范公
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通过不断地学习
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
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事项
1、2022 年度,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2、2022 年度,本人未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2022 年度,本人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4、经自查,本人仍然符合独立性的规定,本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
以上是本人在2022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2023年度本人在独立董事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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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
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2022年的工作中给予了极
大的协助和配合,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何谦
2023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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